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份攻略请收好!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5.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佐证材料(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据、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出凭据等能够明确租金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免提供);
6.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4.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4.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
7.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合法收养文书等能够明确抚养、收养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8.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注意:多孩家庭是指现有三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以提取申请人提供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核定。
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二)提取时应当明确租赁时间段,且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提取年度内提取申请人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1.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
2.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每月提取额度应当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当前年度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908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896元(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2724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32688元(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多孩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当前年度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5447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5364元(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四)根据《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房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核对租赁合同信息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租房提取”点击“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核对租赁合同信息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房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住商品住房”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选择“提取频次”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申请提取”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租房提取”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选择“提取频次”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申报流程: 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房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录入房屋地址(可录入多个房屋地址)选择房屋地址,根据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对应的“每月租金”“租赁面积”“合同起始年月”“合同结束年月”“合同备案号”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租房提取”点击“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录入房屋地址(可录入多个房屋地址)选择房屋地址,根据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对应的“每月租金”“租赁面积”“合同起始年月”“合同结束年月”“合同备案号”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一)同一提取年度内,提取人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二)在一个提取年度内,提取人在首次申报时应确认当年度的提取情形以及提取频次,若申报时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应当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提取。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取人补充相关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等)办理。
(四)租房提取业务已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提取人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五)提取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六)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