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绵阳公积金新政发布
为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购房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且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所购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已有住房正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住房贷款余额作为认定依据。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强制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仅需留存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当年仍可办理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减轻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
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在绵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绵高校来绵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首次开户缴存每人补贴200元;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满6个月后,每人再补贴3000元。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毕业5年内(含5年)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30%;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双缴存职工可分别执行35万元、5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线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