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辞职了怎么取公积金
辞职后取公积金,如果非当地户籍,确定要离开原先的工作地点,可以带上相关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如果是当地户籍,公积金封存在原工作单位账户中,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审核,审核成功后将公积金转入银行卡。
辞职后取公积金,如果非当地户籍,确定要离开原先的工作地点,可以带上相关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如果是当地户籍,公积金封存在原工作单位账户中,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审核,审核成功后将公积金转入银行卡。
辞职后取公积金,如果非当地户籍,确定要离开原先的工作地点,可以带上相关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如果是当地户籍,公积金封存在原工作单位账户中,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审核,审核成功后将公积金转入银行卡。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的用途:买房、租房、装修、治疗疾病等。省级公积金与市级公积金的区别: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的使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先领取《失业证》,后凭《失业证》、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卡、离职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异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定要注意办理的流程和条件,要根据当地的来进行申请,这样才可以顺利获得批准。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时间,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如果与原单位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6个月以上,可以带上相关的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职后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地不一致才符合异地的要求,否则不可以领取;
2、离职后如果没有再次就业的,可以办理销户来提取公积金;再次就业的,可以转入集中户进行管理。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离职后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离职后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地不一致才符合异地的要求,否则不可以领取;2、离职后如果没有再次就业的,可以办理销户来提取公积金;再次就业的,可以转入集中户进行管理;3、按照相关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其他的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去申请异地的公积金提取;4、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通过的,由银行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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